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

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 一、民事诉讼律师的选择
   1、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
   2、要了解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3、签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4、授权明确。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5、慎重付款。
  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期限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才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6、其它注意事项
  (1)律师费是由聘请人和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的工作时间、责任大小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的。
  (2)聘请人应向律师客观地介绍委托事项的全部情况。
  (3)充分信任和支持律师的工作,与律师保持经常的联系。
  (4)及时向律师索取有关委托业务的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二、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
   1、确定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有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
   2、确定被告是谁。
  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这个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
   3、有比较充分的证据。
  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4、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5、写好诉状。
  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
   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由上文可知,可以去正规的律师机构找,看他们是否持有合格的证件,有没有处理民事纠纷案的经验。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点很重要,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吃了闭门羹。现在律师市场鱼龙混杂,资质也参差不齐,群众想要聘请到好律师更是难上加难。如果您想找一位民事诉讼律师,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是我国针对机动车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相应的交强险。日后要是不幸发生事故,就可以在交强险的......


·2023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胁从犯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是什么
      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对各个行为人的身体作出区分,包括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那么处罚也就是不同的,而其中胁从犯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


·劳动者元旦加班工资多少钱?
      元旦加班工资多少钱?元旦,是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1月1日加班,收......


·子女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政策,赋予租房者子女平等教育的权利。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


·怎么样处理网络侵权行为
      怎么样处理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债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债券上市是连接......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对于醉驾被拘留在看守所两个月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情节,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拘留记录不能消除。对于普通......


·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向性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向性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査,是指将移送起诉或审判的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要求对案件中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