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占有改定要件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占有改定指的是什么?

占有改定要件包括哪些? 一、占有改定指的是什么?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二、占有改定要件包括哪些?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虽然作为观念交付的一种,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应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标明物权的移转。
  虽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难以反映出权利真相,但在与物权移转相关的风险负担上却与直接交付的处理原则相同。虽然让与人仍然继续占有动产,但当动产非因为让与人的过错而灭失时,由于受让人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风险责任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移转的时间,应界定在双方合意达成占有改定的契约生效之时。假若该契约无效,则不产生占有改定的效力。
  综上所述,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并不涉及动产的实际交付。双方达成动产转让合意、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受让人间接占有动产等构成了占有改定要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占有改定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占有改定的情况很多,这里我们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一、婚后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事诉讼标的额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额的含义是什么?民事诉讼标的额的含义是双方当事人所尽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具体的金额,当然任何的一种东西它都是可以成为合同当......


·一、房产增值部分夫妻离婚房子分割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夫妻离婚房子分割吗《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


·法院判决的诉讼标的错误可以上诉吗?
      法院判决的诉讼标的错误可以上诉吗?判决诉讼标的错误是可以依法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


·民事诉讼可以上诉几次?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身边常常会发生很多的事情,通常很多事情都只有用法律的手须来解决,那当事人对于法院做出判决有服的话,应怎么样再次上诉呢,可以上......


·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不合法的,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


·一、按揭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按揭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们再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结婚之后在两个地方工作,导致的结果就是长期的分居导致两个人的感情慢慢冷下来,需要去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人以为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