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三部分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除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外,还要负责讨论疑难案件和聘用解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也需要满足上述的四个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根据类型的不同,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也许还有地区差异,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当然,这些处理方式并不是“私......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一、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


·手指指甲出缺失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工伤受伤的种类和部位很多,有的时候会造成手指受伤或者指甲断裂。但是对于手指指甲断裂,您可能都有些疑问,并且手指指甲出缺失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也是......


·一、撞了货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撞了货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


·学历公证多少钱?
      绝大部分的公正都要缴纳公正费的,学历的公证同样也少不了缴纳公证费。如果要问学历公证多少钱,能回答出来的人可能不是很多。对于急需学历公正的朋......


·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一、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倒车发生事故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移位倒车时会出现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这时应......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一般来讲,能够作为定案证据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性:客......


·大股东滥用股权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经过当地这些政府的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经过当地这些政府的同意之后,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收后,开发商会修建新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