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二、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三、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以上内容讲述了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名誉权的维护充分体现出法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对个人精神价值的保护,也是一种尊重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名誉包含着人格的各方面,如品德、才干和信誉等等。无论是哪一方面,一旦受到别人的侵犯,都将受到很大的精神损失。因此法律上在保护名誉权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名誉权不仅是个人声誉的问题,甚至会涉及经济纠纷,那面临的问题也会比较复杂,我们建议参考咨询身边的法律专业的朋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针对行为人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行政方面的处罚。此时要求做出行政处罚......


·?
      ?一个公司的合法经营对于以后的运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是有些公司因为利益而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呢?一是向工商部门......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可以由个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1)受伤鉴定委托书;(2)病历:①......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一、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1、持刀抢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


·现场证人不作证犯法吗?
      现场证人不作证犯法吗?不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