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积极的运用宏观调控来引导企业发展,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积极的运用宏观调控来引导企业发展,工资引导线就是其手段之一。工资是每一个员工关心的问题,涉及到了基本生活的保障。那么工资指导线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有何种类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
  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通常包括上线、下线和基准线三个部分。上线用来提醒效益好的企业,涨工资别太猛。下线则是警示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员工工资调整不要低于底线。基准线代表了政府建议一般性企业调整工资的幅度。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用人单位依据效益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员工能力贡献等自主决定工资。政府转向间接、宏观的调控。工资指导线就是政府发出的调控信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关于工资,你需要注意!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4、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5、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那么,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到底有哪些?
  1、技术等级工资制,即按照职工所达到的技术等级标准确定工资等级,并按照确定的等级工资标准计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制度。
  2、岗位等级工资制,即根据劳动条件、技术要求、劳动责任等要素的差异对劳动岗位进行分类,并在同一岗位内部按技术复杂程度划分等级,从而确定员工工资收入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
  3、职能等级工资制,即根据职工所具备的与完成某一特定岗位等级工作相应要求的工作能力等级确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工资制度。
  4、结构工资制,基于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总额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工资单元,各单元又规定不同的结构系数,组成有质的区别和量的比例关系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具体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
  1、岗位技能工资制
  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
  从本质上说,岗位技能工资制也是结构工资中更为规范的一种形式。与其他结构工资制形式不同的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建立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工资中岗位与技能这两个结构单元的特点,更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更能调动职工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2、岗位薪点工资制
  在对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评价的基础上,用点数和点值来确定职工实际劳动报酬的工资分配制度。这是在企业工资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工资模式,实际操作灵活,受到一些企业青睐。
  3、绩效工资制
  将职工的工资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它有利于使职工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组织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有利于工资分配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提成工资制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开支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后,剩余部分在企业和职工之间按不同比例分成的工资分配制度。提成的方式主要有全额提成和超额提成两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工资指导线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其中包括工资引导线的界定也现状以及工资引导线下存在的各种工资制度,企业通过不同的工资制来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引导线的工资发放标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商品房要注意什么细节
      买商品房要注意什么细节您肯定都清楚,在购买一些价值比较大的东西时,往往都是需要加倍小心的。而实践中,针对购买的物品不同,那么当事人需要注意的......


·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一、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养殖场没有报批手续的,对养殖场关停时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对关停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


·实用新型的授予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护理工伤病人的待遇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一、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余杭法院在(2017)浙0110民初18627号判决书中对本案重要事实及法律适用做出如下认定:1.被告注册的涉案商标是对原......


·夫妻债务的区分是怎样的
      夫妻债务的区分是怎样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


·由于目前我国的租房群体越来越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租房
      由于目前我国的租房群体越来越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一些问题,要求房屋在租赁的时候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在备案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