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不动产登记是过户吗

一、不动产登记是过户吗?
  
  登记行为是不能过户的,通常而言,不动产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根据物权法等规定,是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只有登记了才能取得物权。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二、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
  
  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三、不动产有哪些特性?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不动产景气循环
  
  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综上所述,不动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住房还是土地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并不麻烦,大致上只需要登记人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调查然后提供申请,一旦受理就进行审核再登簿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赔偿?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如上班族、公司白领),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受......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资格有哪些
      “北漂”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有很多人都是“北漂”一族。他们辛苦奋斗就是想在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共同房产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房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即可导致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至为重要。接下......


·民事诉讼撤诉费用如何收取?
      民事诉讼撤诉费用如何收取?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哪些?
      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是各地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为了减少此种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