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不动产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时常活跃在各类报道中。相关法律条目众多,而大众相关意识淡薄,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的相关内容。我国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对不动产交付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说明。因此,就不动产交付的形式,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意见:一、习惯交付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二、转移占有交付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其依据为: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
  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人转移占有,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物的管领力时完成。转移占有具有如下特征:(一)必须有让与占有的意思表示;(二)必须将占有物交付给受让人。因此,转移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但因没有进行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三、法定登记交付该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
  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2、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之所以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效力。如果没有公示制度,则不利于物权交易的安全,
  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不动产作为个人一项重要的占有财产,对此的相关占有和处置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因此,熟悉相关法律是依法处置财产的第一步。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也有不同的规定,区别对待相关法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交付,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性,避免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才是正确的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


·个人的社会医保怎么交?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逐渐富裕,国家对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现阶段,全国已经普及了家家户户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意识。对于......


·工地技术员法律责任有吗
      工地技术员是有法律责任的。工地技术员必须要按照岗位职责办事,如果违反职责造成损害的,那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


·非法集资案件侦查途径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查途径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日益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犯罪倾向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


·交通事故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吗?
      交通事故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吗交通事故平等的保护各方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交通事故纠纷责任确认是按照过错程度等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注册商标想要申请成为驰名商标的话,那么就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和国家工商局商标......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


·车祸人伤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车祸人伤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有哪些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其开庭审理也有相关的法定程序,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分别是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频发的现当代,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医者和患者的相互配合,而医生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时处于非常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