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转让合同书模板 商标转让合同书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

商标转让合同书模板
  
  商标转让合同书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面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一份用来参考的商标转让合同书,由于注册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未经过商标注册尚的同意或未经过合法的程序擅自使用会有法律风险的,因此如您需要使用注册商标,一定要走正规的法定程序并与商标注册人签订使用合同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一、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申请,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向法院递交撤......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过失杀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杀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吗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吗?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


·建议量刑一年三个月怎么判?
      建议量刑一年三个月怎么判?1、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检察院建议判刑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的,法院仍应根据审理情况和具体案件情节及辩护意见来依法确定应......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谁来承担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谁来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


·缓刑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处以缓刑一般是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但是给予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直......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退股不仅只有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样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东退股的方法是有点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发展也很迅速。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