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
  
  二、满足以下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1、自然人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6、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7、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的有:
  
  1、借款人填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房产证等申请资料证明,包括了个人还款能力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需提供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相关证明,个人信用等进行调查审核;
  
  3、房产证等交与银行留存,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4、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偿还。
  
  四、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拿来申请贷款的,有的房子也是不能办理的:
  
  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2、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4、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11、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2、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房产在房屋抵押贷款上受到一定限制。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五、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7、贷款用途证明
  
  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住房贷款固然好处多多,但除房屋是法定情况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之外,我们还要考虑的是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还贷能力,最好不要超越自己的经济去进行购房贷款以及其他抵押贷款。还有就是要特别注意下什么情况房屋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哦。更多关于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在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中,一般会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瓮安县是贵州的一个县城,当地的拆迁补......


·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吗
      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吗?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大厦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


·开庭没认罪应该如何处理?
      开庭没认罪与庭审的正常进行没有任何影响,即使是开庭就认罪的,也还是要按正常庭审程序走,该举证的举证,该质证的质证。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一切......


·法院有免费法律援助的义务吗
      法院有免费法律援助的义务吗?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


·目前存在的非法集资的分类主要有哪几种?
      在目前社会浮躁的整体风气下,总有一些人想要空手套白狼,梦想着一夜暴富。因此,非法集资也就有了适合其生存的土壤。那么,目前存在的非法集资的分类......


·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实际开车的过程中很多司机因为不注重保险的购买而仅仅添置了必须要交的交强险,那么,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实如果司机就买了交强险也可以在......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乱象如何处罚?
      若由于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了损害,该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需求救济,一般来说,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会被认为是触犯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