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
  
  二、满足以下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1、自然人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6、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7、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的有:
  
  1、借款人填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房产证等申请资料证明,包括了个人还款能力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需提供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相关证明,个人信用等进行调查审核;
  
  3、房产证等交与银行留存,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4、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偿还。
  
  四、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拿来申请贷款的,有的房子也是不能办理的:
  
  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2、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4、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11、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2、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房产在房屋抵押贷款上受到一定限制。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五、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7、贷款用途证明
  
  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住房贷款固然好处多多,但除房屋是法定情况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之外,我们还要考虑的是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还贷能力,最好不要超越自己的经济去进行购房贷款以及其他抵押贷款。还有就是要特别注意下什么情况房屋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哦。更多关于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


·商品房认购书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


·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


·法律顾问一般都会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顾问一般都会提供哪些服务?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客户......


·商标转让方式具体有几种
      商标转让方式具体有几种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作为一间公司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作为一间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常驻地,它的选择有着一定的......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了在我们工作的前提必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对于我们的工作是一个保障。所以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好处的。但是劳动合同......


·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难免要承担支付金钱或实物的赔偿,而在因为侵权造成损失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