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生计紧密相关的事情;政府也会适时公布工资指导线,这是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配政策。于是,我们老百姓会非常关注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本文中,的编辑将以宁夏工资指导线为例,为您说明该指标的相关情况。
   一、定义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2016-2017年宁夏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根据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布了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其中,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通知要求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可不设上线。但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当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本文以宁夏工资指导线为例,对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总是在引导企业为员工增长工资待遇,但需要说明的是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大部分普通劳动者也只能“望工资线兴叹”了。如您对相关概念还有疑问,可以登录网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不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一、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哪些内容(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私人出车祸是不能开误工单的,交通事故单位误工证明需要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否合法?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合法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便利,我们可以在资金困难时利用信用卡使我们的资金得以周转,度过难关。但信用卡也容易滋生我们的消费欲望,使我们过......


·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证据指的是哪些
      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的,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不一定所有的男女青年在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就已经将房产全部都购置完毕,结婚以后再买房子的这种情况其实也是非常多的。许多人都认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