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  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 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关系到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切身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损害的界定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


·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几种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几种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


·婚前财产公证 有必要吗?
      他和她在很偶然的时候认识,她认识他的时候,她正处在失恋的痛苦里。这个时候,他来到了她的身边,有他的日子她感觉是快乐的,因为有人照顾和关心的感......


·亮化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样的?
      亮化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


·醉驾血样复检申请需要慎重吗
      醉驾血样复检申请需要慎重吗?喝醉酒开车在路上飞驰不只是对自己安全不负责,同时也对您的人身安全不负责。在醉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此,......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1、产品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