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想必您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都事关着权利的使用,每个人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关于民事方面的情况的困绕,但是不知道其中的法律知识,这就会显得跟被动。特别注意这两个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是很多时候会遇到的困扰。下面主要了解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与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其次还介绍了其它与其相关的知识,相信您可以有所帮助!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同样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与不可量度性,不同个体的精神损害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因此,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并未采取固定的、统一的计算方法,而是采取酌定赔偿的方式,由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形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了判断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践中,法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受害人具体情形做出认定和判断。此外,需要厘清一点,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典》(2021.1.1生效)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区分,这直接导致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收入水平计算的客观标准不再适用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因此,法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认定上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了。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在此需要总结的是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侵犯的权利范围。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是人身权和特殊条件下的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和监护权等身份权,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将隐私也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加以保护。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3、损害结果。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后果一定要是“严重的”。实践中,精神损害后果的严重与否,不仅成为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是否成立的关键,其严重程度更成为判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标准之一。4、因果关系。这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应当注意,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是因为精神损害具有强烈的专属性,精神损害的痛苦是因为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产生。综上所述,相信您了解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与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明白之后呢,就可以明确民事权利的意义。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注意因果关系的存在,或许有些责任,您不懂得话,会遭遇很多问题的连锁反应,希望您可以认真阅读,敏感点特别注意就行,如果有哪些不知道的要点,可以咨询官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吸毒贩毒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一种犯罪活动。毒品会麻痹人的神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程度一直都在不断的加......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


·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是非常的理智的,所有的裁决结果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出轨的......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


·为了女儿行贿外国人怎么判决?
      一、为了女儿行贿外国人怎么判决?构成行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中我们需要明白的硬核法律知识是什么?
      婚姻中我们需要明白的硬核法律知识是什么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解除的要支付赔偿,劳动者自行解......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


·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的规定假消息若是被大量传播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了,由刑法可知:......


·侵权人财产不够可以先承担侵权责任吗?
      您都知道民法、刑法、行政法调整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但是关于三种责任竞合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很多人是有疑问的,关于侵权人财产不够可以先承担侵权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