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它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股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国有股权转让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二、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我国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制订了详细的规定,它规定了国有股权可以通过 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转让,而国家相关的监督机构可以对该转让进行监督和管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企业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的登记。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区内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一、父母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父母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派出所不会自动更改婚姻状况。按照户口和婚姻登记方面的相关规定,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该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书到派出所......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


·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
      一、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


·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


·对于每年的离婚法
      对于每年的离婚法,可能有些会进行修改,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讨论一下,对于今年的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也就是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如果只是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有股东协议即可。但是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引起的个税,需要有个税完税凭证,并且做代扣代缴业务......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