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记者采访了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刑事专业律师,律师认为,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今中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长并将持续走高,社会离婚率高已成我国社会的一大问题。年轻人婚前不了解冲动闪婚和家庭矛盾都是离婚的主要问题,离婚就要......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关于道路的认定刑......


·入户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盗窃不同。那究竟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1、首部。(1)标......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一、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故意提高销售金额,使得购物者所花金额与所购物品并不符合,购物者在发现后可......


·被继承人不会写写怎么立遗嘱?
      被继承人不会写怎么立遗嘱?被继承人不会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遗嘱: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