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是什么?
  在仅有广播技术和广播电台的年代,广播电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播出作品,将侵犯其持有的“广播权”;电视技术和电视台出现后,“广播权”逐渐被司法实践接受其应当涵盖通过电视传播作品的行为。电视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播出作品,也将侵犯其持有的“广播权”;互联网技术和网站出现后,“广播权”是否还应该像当初接受“电视技术”一样,继续延伸从而涵盖“通过网站传播作品的行为”呢?在法律又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网站传播作品,是侵犯“广播权”,还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在两项权利的持有人可能不同的情况下(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是一个很有意义且必须找到答案的问题。根据前文的论述,抛开权利名称和传播媒介的影响后,认定侵犯何种权利的唯一合法有效的依据是应当是传播行为的方式本身符合法律对哪项权利的定义。
  电视技术出现后,与传统广播的传播方式相似的电视传播被广泛接受为行使广播权的一种方式。互联网技术出现后,与广播、电视传播方式相似的互联网传播,可否也被接受为行使广播权的一种方式呢?如果其传播方式符合法律关于“广播权”的定义,而不符合法律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不能仅因为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就拒绝将其归入“广播权”的范畴。
   二、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许可其他网站进行转载、摘编;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转载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的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
   三、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何区别?
  根据法律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必须按媒介安排时间或地点被动的接受作品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可以自行选定时间和地点,主动地通过媒介接受作品的权利。这才是“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所在,与采用的传播媒介并没有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属于著作权,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这是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广播权是被动传播节目,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主动传播,听众可以自主选择观看时间。并且,两者的权利实行范围也不同,权力侧重的方面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离婚了给抚养费应当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续一、申请手续应向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受援助对象,还得......


·员工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获得工伤赔偿。当然单就车祸来讲,也是可以要求......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


·刑诉法没收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中有一条关于是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那么这个没收程序到底是关于一个什么样的规定了,对于什么样的财产才会进行没收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


·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
      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一、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包工包料不给钱不能去劳动局投诉,这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所......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


·银行履约保函比例是多少
      银行履约保函比例是多少一、银行履约保函比例通常是多少?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