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还是民事诉讼,打官司是个涉及到专业法律知识的事情。 “找律师,打官司”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人的共识,律师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出庭答辩。那么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何好处?现在您请看如下分析。一、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的作用无非有二:1、如果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2、如果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上面两点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师。二、民事诉讼中请律师的好处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写诉状、举证、辩论,提供当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规帮助,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三、律师代理诉讼分为哪两种类型?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仅涉及普通诉讼行为,无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特别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根据授权范围不同,可以将律师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当事人只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授权律师行使的代理,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事实陈述、申请证人到庭、进行辩论等权利。特别授权则是指当事人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均授予律师行使的代理。实体性权利包括起诉权,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权,进行和解和撤诉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授权律师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都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明确委托事项,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权。上文便是我们关于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的回答,从中不难发现,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必须要通过代理律师完成。如果当事人对民诉法知识非常熟悉,也可以自诉。但是,绝大部分人对民诉法是不了解的,打官司的时候需要请一个好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导致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


·在我国司法鉴定结论错误如何追责
      司法鉴定是一件非常独立和严肃的事情,所以就算是司法鉴定的结论和自己所预想的是有较大差别的,但是当事人并不能单纯性的就认为司法鉴定的结论是错误......


·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
      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一、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当公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筹集需要的资金。而债券的发行是有相关的发行条件限制的,不是公......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劳动者)分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


·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


·房产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房产继承权应当由遗嘱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来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处理,可以由其中一个继承人过户房产,并对其它继承......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


·我国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


·相关部门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