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

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

  

  一、有价证券的性质

  (一)产权性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二)收益性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流通性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四)风险性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五)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对双方的融资权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二、有价证券的含义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

  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有价证券的性质一般包括五方面,从它的含义以及性质,我们可以推断出有价证券是一种不保本的投资方式,它一般来说是有约定某个期限支付本息,中间是不能取出。收益与风险并存,一般来说收益肯定是比定期存款、货币基金要高,但是风险也相对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保卡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


·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吗?
      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吗?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父母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利。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


·公安机关退侦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退侦的侦查期限是多久?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是可以上班的,一般要人民法院判决其有罪后,用人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在立案侦查期间,劳动者享有继承工作的权利。对于决......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是怎样的?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是怎样的?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是没有的;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一、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属于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归属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后期职工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单位集......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