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般来说,最新的股权转让办理流程大致分两大部分,即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问题。
   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六)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七)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需要准备好齐全的资料,还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等协商程序,同时,如果为了日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去进行公证,去工商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等,当然,如果想到详细了解最新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最好是能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参与,多去工商了解股权转让办理流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增资需要哪些资料 增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增资需要哪些资料增资的方式有哪些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


·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首先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故意伤人,那就肯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甚至难免牢狱之灾。那无意伤人,不是出于大脑意志不带目的性的,为什么也要判刑呢?这个要具体......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首先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说到拥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要如何......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


·非法集资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人盲目参加非法集资,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非法集资形形色色,表现形式变化多样......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形......


·折价增资注册资本如何处置?
      折价增资注册资本如何处置?一、折价增资注册资本如何处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