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申请费用明细

专利申请费用明细 一、费用种类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二、费用明细
  1、申请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发明专利 950 238 320
  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实用新型专利 500 75 150
  外观设计专利 500 75 150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375 750
  3、复审费
  发明专利 1000 200 400
  实用新型专利 300 60 120
  外观设计专利 300 60 12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00 60 12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专利申请费用明细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其中包括专利申请费用的主要类型以及各类型主要涉及的费用价格明细,能够帮助您准确的计算出专利申请的价格多少,从而确定投入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停薪留职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为了减少......


·买卖不破租赁放弃除外情形可以吗?
      买卖不破租赁放弃除外情形可以吗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和买受人......


·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受害人没有死亡的,还有一种是受害人已经死亡的。我们先看一下直接受害人......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日常生活中,某人按照他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取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中,还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有哪些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有哪些?当事人在违反一般法律法规的时候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的,但是我们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的时候也要明白......


·离婚时聘礼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聘礼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聘礼算共同财产吗一、离婚时聘礼算共同财产吗?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关于著作权,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在著作财产权里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权利,那么您知道不属......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起诉书范本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


·根据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
      根据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离婚证明上所规定的标准对子女给予抚养权的支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支付是一直至其成年之后的,但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