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

  1. 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2. 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

   如果您迫不及待的想了解融资过程中股权结构设计,那您是否正准备融资,或者正接受融资呢?不论是第几轮融资,相对其他因素来说融资期间的股权结构变化是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最大的,因为融资协议规定的事项,不但涉及本轮融资之后权利的变化,还涉及下一轮融资,投资人,创始人退出的权利安排。

   为什么不建议股权比例是50%:40%:5%:5%呢?公司的决策权看似飘忽不定,5%的持股者的支持将会成为50%和40% 的被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定权的稳定性。如果40%的持股者是投资人的话,一旦出现决策与创业者不和,他股权占比超过1/3有可能使创业者无法推进任何公司重大决策。如果是50%:15%:15%:10%:10%的比例显示出,公司创始人股东独大,投资人和其他创始人的股份比例相对比较小,有利于决策权的稳定。

  3. 选择适合的保护控制权的法律条款设计

    公司经营的好,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除了创始人和投资人之外,当然还有高管和员工。如何吸引优秀的人加入创业公司,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股权或者期权的激励机制是非常好的方式。创始人在这时往往会想建立股权期权的同时,如何让公司的控制权还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建立期权池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也可能会起到产生强化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作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离婚以后的债务通常都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和前妻、前夫是无......


·职工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1、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


·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
      一、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


·违章可以多长时间内处理?
      违章可以多长时间内处理?违章可以多长时间内处理,应当根据违章的情况而定,对于现场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电子眼抓拍无处罚期限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


·养老保险中断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了可以选择补交或续交社保。但补交会有时间要求,一般可以补交3—5年的社保相关费用。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胁迫就是受到他人的威胁的意思,然后用一些事情威胁受害人做一些利他不利己的事情,会造成受害人的恐慌,然后受害人就会根据施压者的决定去办事,这时......


·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
      一、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肯定的。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可撤销......


·遗弃罪如何报案
      遗弃罪如何报案?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主动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