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根据《执行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保全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与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不同。在诉讼阶段第三人仅享有申请复议权,而在执行阶段第三人则享有异议权。由于申请复议权的行使并不影响诉讼保全裁定的效力和执行,而异议权的行使则直接导致法院法律文书效力的终止(即不得依之强制执行),所以,两种权利的法律后果不同。而且,法院对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在两个程序中使用的文书形式也不一致,一个是裁定书,一个是通知书。而第三人对法律效力层次较高的裁定书,只享有不影响裁定继续执行的复议权,对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通知书,则享有直接导致该文书效力终止的异议权。这从司法文书体系内在的逻辑性上,也是说不通的。

    专家认为,法院在诉讼阶段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应当赋予第三人对该保全裁定的异议权,理由为:

  ①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其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而从诉讼保全到执行开始这一段时间内,法律没有再赋予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是说,该财产一经被诉讼保全,到了执行阶段其仅仅涉及如何执行的问题,第三人不可能再享有异议权了。因此,若在诉讼保全阶段不赋予第三人异议权,也就等于第三人自诉讼保全到被执行完毕,始终不享有异议权。这样,第三人的财产实际上就在没经审判的情况下被处置了,剥夺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接受审判的宪法权利。

  ②诉讼保全阶段虽不直接转移保全标的物的物权,但由于该保全限制了物的流转,在第三人认为其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该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保全就会影响第三人对其合法财产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③从法律体系内部规定的一致性角度考量,同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其权利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与执行阶段被保护的程度应该一致。既然执行阶段赋予了第三人以异议权,且该异议权的效力足以使强制执行终止,那么,在诉讼阶段,也应赋予第三人享有足以对抗保全裁定的异议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一、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一般是证据不足,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认定,法院判决......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费规定是按照实际当事人因为发生这种事故所耗费的交通费用来进行确定。具体的标准如下......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房时,双方当事人肯定需要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因为......


·罪犯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
      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一、有限公司能和个人独资企业合并吗?不可以合并,两者区别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


·公民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公民著作权可以继承吗?可以继承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频频的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伤员的救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为了能提高......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