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

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就要负责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那么民事证据提交期限通常是多久呢?什么样的证据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太清楚,为了防止错过民事证据提交的期限而导致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吧。一、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一)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二)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三)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民事证据提交期限一般是由法院指定,不过也可以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经法院认可。而这个时间通常是不能少于30天的。当事人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不提交的话,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防止错过民事证据提交的规定期限,防止败诉,您也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申请条件: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围内。工伤保险的赔付是非常的及时的,在工伤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您都明白的是,合同的权利以及义务是相对的,拥有权利并将承担义务,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在我们的......


·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效力待定与可撤销......


·深圳工资标准2023底薪加班费怎么计算
      深圳工资标准底薪加班费怎么计算深圳工资标准2020底薪加班费怎么计算最低底薪是2030,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


·公司法人章需要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生活中所说的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在单位平时很多的书面合同当中都需要加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单位公章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不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也不构成合法工伤事故。可以走民事赔偿,到法院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不......


·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古时候,杀人就应该偿命。但是放到现在这个法治社会来看,杀人的并不一定就会判处死刑。当然,实践中具体适用死刑的范围也是不同的。那到底关于死刑的......


·公司成立前的租赁合同是个人怎么办?
      公司成立前的租赁合同是个人怎么办?可以要求公司履行法律责任,也可以重新由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