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哪些?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有哪些? 一、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具体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1、物权法实施之前,因适用担保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亦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根据过错大小分担责任。抵押人所承担这种赔偿责任不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而是以抵押人的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抵押人所承担的这种责任可以概括为“不以抵押物价值为限的补偿清偿责任”。
  2、物权法实施以后,因区分原则的适用,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样,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也不再适用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而应在抵押合同有效的视野下重新审视。也即在抵押合同有效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依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
   (二)继续履行
  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无论抵押合同是否对抵押登记进行约定,抵押人均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对抵押人享有登记请求权。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应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即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使抵押权得以设立。
   (三)赔偿损失
  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的损失时,应参照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之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该责任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抵押人负有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当其不履行该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已不可能时,例如抵押物已为他人办理抵押登记或查封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要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此时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赔偿责任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有观点认为,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由于抵押人承担责任的财产未得到有效的特定化,即设定抵押权,故抵押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而非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该责任以抵押人违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为前提。我国不动产登记以共同申请为原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原则上应由当事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4、应根据抵押人的过错区分责任承担方式。对于该赔偿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实践审判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人应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以抵押物价值为限的补充清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以抵押物价值为限的连带清偿责任”。笔者认为,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形式应采过错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对于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和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两个人可以共同的享受到著作权所带来的一些利润,但是同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限......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出现民事纠纷都会去法院进行起诉的,之后在案件的跟进过程中如果一审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就会进行二审,那么民事......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一、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1、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


·劳动法辞退残疾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残疾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
      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一、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赔偿是不会被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包括哪些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包括哪些当今社会,生活比较富裕,家家户户都已经有车或者有了更好的交通工具,但是空气质量就会下降,包括一些外界因素,所以......


·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有符合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定罪,然后才说到处罚的问题上面。那此时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呢?换言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它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这三大司法机构共同完成的,每个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能。公安机关的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的同时还应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事宜,毕竟真的发生车祸后就需要认定双方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