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每个省市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都有哪些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凡利用机动车( 包括承包、承租的机动车, 下同) 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均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对违反本规定者的处罚。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参加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 同交通安全委员会签定交通运输安全协议, 完成协议规定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查中发现并提出应消除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必须按限期消除。
  
  二、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保持车辆机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 不得上路行驶。
  
  三、雇用驾驶员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应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管理, 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督促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准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车辆。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用机动车驾驶员的, 必须按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管理的规定办理, 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雇用持有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被雇用的驾驶员进行交通管理法规及驾驶技术复验, 合格后方准办理雇用登记。
  
  二、持雇用合同于7 日内到当地安委会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禁止雇用在职、离退休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员。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按照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 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交通安全活动, 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受雇驾驶员对雇主提出的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 须予以拒绝。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 应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的, 比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实现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指标或交通安全状况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二、雇用驾驶员未经复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或违反规定雇用驾驶员的,视情节轻重,处30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复验或补办备案登记; 对雇用不合格驾驶员的, 责令解雇。
  
  三、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每起一般交通事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每起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 除按本条处罚外,可责令其停止机动车上路行驶1至10天。
  
  第八条 个人拥有的非生产经营运输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统一管理; 无工作单位的, 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我们要注意,和其他的省市一样,不论是什么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处理的,不得违反规定,在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待遇的内容?
      一、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步骤是怎样的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需要考虑的事情就是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果已经是成年人有监护人吗?
      如果已经是成年人有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申请鉴定期限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申请鉴定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同事能作遗嘱见证人吗?
      同事能作遗嘱见证人吗?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公司法财务账簿应该保存几年 公司存续的前提是由独立承担债务
      公司法财务账簿应该保存几年公司存续的前提是由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公司的会计账本记载了诸多的公司的经济往来,包含职员工资的发放等财务信息,......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夫妻办理财产分割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一个半月左右。虽然过户时间可能相对比较长,但手续准......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一)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形式还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义市场活力,国家允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