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处罚有哪些内容?

我们经常在警讯中看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很多地区专门制造和贩卖伪劣产品,他们这种行为侵犯对方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导致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他们一般情况下会仿冒对方的产品,贴上对方的标签,然后利用对方的名气进行高价销售,这种行为是犯罪。今天我们就“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处罚”进行相关介绍。
   一、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二、假冒专利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假冒专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实际生活中,侵犯别人专利权,一般都会跟侵犯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起发生,要双重定罪。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现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等等这些无形资产,对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品牌的打造是非常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


·管制能假释吗,可以适用假释的人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往往都是在给自己争取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但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毕竟我国对适用减刑和假释都是有条件......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 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是将企业注销。因为企业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的话,那么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和其......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随时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纳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


·案件两次退补侦查有什么影响
      一,案件两次退补侦查有什么影响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一......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一、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罪其实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也会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行为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行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