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一、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对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应不超过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介入,将违约金的金额调低,因此,双方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应协商一个合理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业公司税收政策优惠措施有哪些
      近几年国家对于农业的优惠越来越多,那么,农业公司税收政策优惠措施有哪些,在现今的经济发展中,国家对于税收的收取已经较为减少,因为经济发展的疲......


·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有哪些?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与开发商签订购......


·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产终究是给在生或即将出生的人来继承的,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仅仅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往往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


·我国法律的规定忘记报税处罚金多少钱?
      我国法律的规定忘记报税处罚金多少钱?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非法集资通缉人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非法集资案件,一经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查后,判断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该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在掌握犯罪事实后,会进行对犯罪嫌疑人......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认定过错?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案件频发,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已经审理结束的案情来看,离婚纠纷不仅限于双方因感情不和,也不乏出现骗婚、出现婚外情的现......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


·法人代表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是要确定一个法人代表的,并且一个公司仅仅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不......


·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涉外民事诉讼是什么?相信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那么就由我......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


·2023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是否有规定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基本国策了,不过近年来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最重大改变就是开放了二胎政策。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后,致使有一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