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
   1、标的物须有瑕疵。
  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
   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
   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重大过失几乎等于故意,对这种对自己权益漠不关心者,法律自无特别保护的必要。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恶意行为较买受人的过失更具有可惩罚性。
   4、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如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否则,买受人会因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而丧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但是,关于买受人通知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标的物瑕疵的情形。
   5、须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通过强制执行、拍卖取得标的物,非出于标的物所有权人的自愿,执行机关、 拍卖机关仅就标的物的现状拍卖,并不知道标的物的瑕疵,并且拍卖是公开竞买,买受人亦可当场查清标的物的瑕疵,故于此情况下,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对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有了简单的认识,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主要是看受让人是否知情。如受让人知情,则受让人、出让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补充出资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追偿。我们要认识到,严重的瑕疵出资,带来的不仅仅是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还会触犯到刑事法律,需要承担起刑事上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


·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


·深圳医院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由于我国目前民风开放,并未明确禁止未婚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故而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做亲自鉴定来判断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由于做亲自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


·征地补偿价格怎么计算?
      征地价格补偿价格怎么计算(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建议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那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不......


·中断诉讼时效对担保方适用吗?
      中断诉讼时效对担保方适用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