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三、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1、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商标异议答辩技巧
(一)提供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
在有些情况下,异议裁定还考虑被异议商标的知名度。因此,在异议答辩时,答辩人不妨罗列有关被异议商标的重要信息,如宣传广告、实际使用(历史、规模)、销售额等,借以证明被异议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异议商标各具可识别性,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从而指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或被异议商标并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已具有显著性,具备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二)答辩理由
1、紧紧围绕类似和近似
商标异议和异议答辩大多是围绕“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和“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而展开的。因此,异议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逐条予以辩驳,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或两商标虽构成近似商标,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两商标既未构成近似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答辩理由的构成与异议理由的构成基本相同,例如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异议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先权利是否合法有效、被异议商标的构成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等,此处不再重复。
2、有的放矢切忌避实就虚
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置异议理由于不顾的答辩难以达到答辩的目的。例如,被异议商标由英文及其音译中文组合而成,异议人认为英文部分与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针对英文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有的被异议人在答辩时抓不住“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这一要害,而是大谈特谈音译中文与异议人的英文商标不同。对于此类异议,答辩人应当首先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尚未注册,而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异议商标不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其次,根据异议材料,客观地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并不知名,答辩人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抢注或搭便车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言之有据切忌内容空洞
当异议人称异议商标是驰名商标时,答辩人采取的策略大多是一言以“避”之,即中国对驰名商标实行认定制度,而异议商标未经中国主管机关认定,所以异议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此种答辩虽于法有据,但未免有空洞之嫌。答辩人应当做的是:根据异议材料,就异议商标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国)的知名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异议商标并不知名或知名度较低的结论;或就被异议商标的创意、知名度、显著性、企业名称变更等作出申辩。如果不附任何证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现。
五、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六、商标异议答辩裁定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很多公司在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会发现存在相似的情况,这个时候公司一般会提出商标异议,因此面临被异议的时候要去申请答辩,那么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我们在这里简要的说明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答辩书的简要介绍,在面临商标异议答辩的时候要注意叙述内容的逻辑严密,内容要简单明了,突出答辩的要点,注重使用一些答辩的技巧。如遇到需要补充证据,需注意补充证据的提交材料声明和时效,最后希望被异议的公司能够通过我们的帮助最后能够获得成功,得到商标的专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初都不会想到过日后会离婚,但一旦双方决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又成为双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而房产的......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可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房产证补办流程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肯定是需要行为人实际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不过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定性比较困难。那到底这个故意伤害罪的伤害......
·一、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执行即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来进行一个判断,办理房贷时,首付款按市场价作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