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购手机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购手机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购手机要注意的事项
   1、不能盲目追新
  由于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刚刚上市的由于技术没有完全成熟,所以各方面的功能还不太完善,可能转眼之间就被淘汰了。另外一方面,选择新款高档手机时应挑选适当的时机。新款高档手机在上市最初的一段时间内,价格一般都比较高。
   2、不能听信销售商的片面之辞
  为了能获取更多的高额利润,有许多手机销售商们往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那些假货、水货来蒙骗那些没有接触过手机或者是刚买手机的用户,我们不能听信销售商的片面之辞,一定对手机的各个参考要素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核对随机附带的产品介绍
   3、不要认为手机越贵越好
  手机的价格越昂贵,并不代表接收信号和音质会更好。其昂贵的价值往往建立在手机的附属功能上,例如声控拨号、内置调制解调器等。
   4、最好到正规场所去购买手机
  目前各地经营手机的场所,除了移动公司营业厅,联通营业厅,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手机商店,及一些正规公司开通的网上商场,我们购买手机时一定要确认是原厂原配的正品手机,且保修期为一年。
   5、查看手机是不是正版手机
  现在网上有很多水改机和翻新机,水改机是外界通常把此类手机称为正宗水货。这类手机原本是销往欧美地区,经走私进入大陆,通过将其英文软件汉化为中文软件(加中文字库),使其成为支持中文的手机销售。翻新机是指用二手机换外壳冒充全新机出售,质量很差,其实就是收集原来的机芯、外壳或外包装进行维修或加工处理,然后当作新机器卖。其种类很多,主要的是,其一电路板有问题的旧机子,经过维修或零件拼装后重新包装出售,此类机器性能最不稳定;其二正常的旧机子的外壳经过处理或更换后当新的卖;其三非正规渠道机器通过软件刷新、重新包装后当新的卖,此类机器一般软件的稳定性有欠缺。我们收到手机可以去正规营业厅去查看手机是不是正品手机。
   六、要保留相应的购机手续
  商家对网购商品不承担售后责任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一定要注意完整保存有关的“电子交易单据”。网上交易中恶意诈骗行为一大特点是,不法分子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先放出诱饵引人走进圈套,然后不断让汇款,最后欲罢不能,只能被其牵着鼻子走,货款两空。遇此情况,不要打草惊蛇,赶快报案。如果是异地交易尽量选择邮局汇款,因为这样对方具体的地址存在,万一有问题会比较容易解决;一定要采用邮局汇款到是真的,因为邮局汇款要凭借身份证去拿,没有详细的地址那个汇款的票据也不会到卖家的手里面的。 因此网上很多的骗子都是通过了银行账户的方式骗钱,而汇款到家的话,就不会有款到不发货的现象。保证收款人与网上注册的真实名字一样,一般不要汇给他 (她)的同学、朋友之类,以免给发生问题后的确认工作带来麻烦。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带来的网购手机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您都可以了解下。网购手机不要急着入手,看准了再出手,这样心中有数,自然不容易上当。同时对购买手机一定要先有所了解,不要盲目消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己怎么交五险一金 如何交
      一、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1、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不可自行缴纳。2、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布工程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我们知道只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以宣布......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法院未审查,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1、关于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么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


·哪些债权可以继承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不还债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继承,这样的继承在法律上效果......


·一、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具体要根据双方的投保情况和损失金额来分析:《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交通事故评伤残费用如何出
      交通事故评伤残费用如何出鉴定人先垫付,有责任方最后承担。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