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除权判决程序(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称为除权判决。
(一)除权判决的申请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相互衔接但又相互独立的两个阶段,从公示催告阶段不能自动过渡到除权判决阶段。因此,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重新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此后申请人无权再申请除权判决,人民法院也不会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
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除权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除权判决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权判决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
除权判决的主要内容就是宣告原票据无效,因此,除权判决作出后,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就失去效力,票据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
2.失票人恢复权利
除权判决作出后,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虽不持有票据,但其恢复了票据权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该票据,也可凭除权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也就是说,除权判决作出后,票据付款人与不持有票据的失票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除权判决是失票人恢复票据权利的最终程序。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除权判决并不直接确认申请人享有票据权利,而是通过宣告票据无效的方式间接承认申请人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在内容上,除权判决只是宣告票据无效,而不能确认申请人享有票据权利。这也正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裁判称为“除权判决”而不是“确认判决”的原因。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作出并公告除权判决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此后,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以申报权利的方式主张权利,也不能请求通过审判监督或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


·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即使被告被判处重婚罪,......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升到需要打官司的程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房屋确权纠纷也是......


·在我国关于财产侵权怎么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操作的时候也可能会给我国的公民造成财产侵权,所谓财产侵权,其实就是指个人的合法财产被他人非法的占有或者是损......


·醉驾不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标准/
      醉驾不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标准/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要设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酒精含量与人体......


·药店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药店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药店高价卖口罩显然属于犯法行为,公民可以直接举报处理,因为疫情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严重,很多一线的医务工作者都非常的缺乏......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应当由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在法律上规定了上限不得超过30%。1.劳动者从公司辞职提前30......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


·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
      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一、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诉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公民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有权提起......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妨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