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读者朋友们都属于劳动者,而劳动者的权益是最容易被他人损害的,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颁布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社会保障法是什么呢,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和条款呢?下面我们就告诉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关系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属于劳动关系法律的一种。
   赔偿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赔偿的四种情形: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赔偿的四种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执行标准
  2.赔偿的标执行标准:根据“赔偿办法”的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数额规定
  根据“赔偿办法”,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情形和具体数额规定如下: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劳动社会保障法的相关章程,我们在这了建议各位读者可以仔细看,钻研一下,毕竟大多企业都是为了赚钱,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剥削劳动者,但劳动社会保障法恰是为了保证我们劳动者的利益为首要目标的,所以要为以后在劳动工作中保护自身的利益做好准备,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如果有更多问题可咨询的相关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置房算商品房吗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知道了关于商品房的一些相关内容之后,有些人可能想要了解,关于上安置房的,那么安置房算商品房吗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安置房和......


·外观专利标准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外观专利标准申请书如何书写?(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创业现已成为我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方式,而在我们创业时,大都需要创立新工作室或者公司。此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注册......


·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三亚地区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疗事故成为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我们理......


·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判刑
      爱情是美好的,因为是两个人的心甘情愿。婚姻也该如此,因为相伴过一生的是夫妻二人。法律上也是规定婚姻自由。但是现实中,去仍然有不少干涉婚姻自由......


·司法活动当中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根据相关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证据分类当中区别出辨认笔录和勘验笔录,这两者的特征和主体都是不一样的,关于辨认笔录的相关问题,我们......


·商标上标志TM与圆圈R的关系
      很多产品商标上标注TM或者圆圈R,TM是什么意思?TM或者圆圈R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的值班律师解释说,TM是TRADEMARK的缩写,......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在两个人以上就会被称之为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承担债务的人太多而导致债务不能有效率地被履行,这样无异于对债......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医疗保险的就具有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不同的地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