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仲裁。目前各个省市都有相关的仲裁机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员是重要的成员,负责具体的仲裁事务。那么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本文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成为劳动仲裁员需要哪些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曾任审判员的。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员大体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
  
  专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非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的仲裁员。
  
  三、申请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考试么?
  
  申请仲裁员资格者,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其认定的有关单位所组织的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培训,并参加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资格考试。
  
  申请仲裁员资格者,经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填写《劳动仲裁员资格申报表》,报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需聘任的仲裁员,其资格由劳动部认定,并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省级以下仲裁委员会需聘任的仲裁员,其资
  
  格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并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各级仲裁委员会委员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有仲裁员资格,并按照前款规定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两种,要想成为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通过国家或者省级的仲裁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省劳动管理部门会下发《劳动争议仲裁资格证书》。相关人员持证就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上岗工作,进行劳动争议处理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


·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是如何规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也日渐完善。法律规范包含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医疗纠纷的调解。得益......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民的近亲属、朋友以及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该公民死亡的。而一旦宣告死亡就会......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实际满足了银行方面的贷款条件才行,不然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贷款的。而贷款总......


·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
      在对公民的遗产进行遗产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继承的。那么此时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因为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


·刮蹭之后逃逸怎么处罚
      这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尚未上升到刑事责任。那么将会按照《道路安全法》进行处理。那么只要被交警大队确认此事之后,就会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