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如何适用?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二、种类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三、特点
  (一)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四)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五)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六)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知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由浅入深,针对不同的犯罪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能实施以上刑事强制措施的只能是法律规定的三种主体,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许多年轻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许多年轻人为了能提前过上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纷纷贷款买房买车。我们知道,在不同的省市贷款买房......


·招摇撞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医患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民事纠纷,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后需要签署一份医患协议书,上面需要有患者的所......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并不是一定要等商品房修建好了之后进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允许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预售,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再追加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了,而这个时间也就是人们经常听说的刑事案件追诉期,也叫做追诉时效。那么刑事案......


·砍人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砍人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砍人办案流程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对杀人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痕迹物证。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


·合同法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民法典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外国公民:(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