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案件本身是当事人需要解决的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就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赔偿内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而且具体的赔偿标准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的。另外,如果超出应有的范围内的,法院是不会予以批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会拘留;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则应当根......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能算作自动离婚,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


·劳动局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是难免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应由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对职工的工伤进行鉴定,以确定领取赔偿的金额......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为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为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的补偿金额。那么涉及代通知金的条文有哪些呢?法律中并没有代......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的正在不断上升,而财产分割也随之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一旦离婚后财产分割要显得合情合理。那么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过户需要什么......


·针对子女抚养费要求补偿是否可行?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工资的20%到......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


·国庆加班几天3倍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几天3倍工资怎么算?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10月1日、2日、3日为国家规定的国庆节假期,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4日、5日、6日、7日为调休......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