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2013年6月,证监会颁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基金法》的规定;截止2016年3月,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共42家,其中证券公司14家。
  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二、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进行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关于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才可以吗这个问题,其实,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是我们进行私募基金的托管的话,必须要找专业的基金托管人才可以,而且,对于基金托管人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托管,不得违反相关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一、什么是企业文化整合?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一、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


·孙子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孙子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孙子女不能成为祖父母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只能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审计合同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最合适?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最合适?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大量方便的同时,也要看到它带来的许多弊端,传统犯罪与网络相结合,就出现了许多新型犯......


·犯寻衅滋事罪可否判处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可否判处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建程序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建程序是什么样的?(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债权人遇到欠钱不还的时候,要搜集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欠款欠条、借款借据、发生借款时的证明人等,经多次催讨仍然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