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的朋友因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一些补偿问题的,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可以吧,原则是什么呢。一、合同约定百分之30的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赔偿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综上所诉,对于违约金是没有具体的数值但是有百分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是可以的。至于赔偿违约金的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了违约金的标准,法院会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法院会自由裁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此主张其他权利的基础和......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关于人民法......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一、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拒付合同诉讼期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


·无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购买房产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的购房者,否则的话还不如选择租房。但有的时候我们发现看中的二手房可能没有相......


·民法典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


·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是怎样的
      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是怎样的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


·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普通老百姓关于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一些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它毕竟影响着一个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投入到使用当中,......


·公路工程质量枝术标准是什么?
      公路本身就是国家应该担当的公益工程而又因为国家没有专门的建设队伍,而且还为了推动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将公路的建设交给了相关的企业,但是公路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