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就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当事人一般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而需要注意此时当事人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行。那您知道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二、劳动仲裁诉讼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有待证明的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证据由谁提出;应该举证的人没有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即确定争议双方各自应就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对于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则通过“举证责任的转移”来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目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主要是指对于一些本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3、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现实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此时当事人都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当然仲裁与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上述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内容,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沈阳市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沈阳市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一、沈阳市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按照下列......


·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一、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在寻求房屋司法鉴定检测时,首先要了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然后我们要明确我们所寻找的鉴定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业务范围,以便于为我们的鉴定提供最......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一、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数个当事人需要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而在提供保证之前,往往需要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究......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迹,使用童工的现象在用人单位中还是时有发生,虽说使用童工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使......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


·笔迹鉴定受理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吗?
      一、笔迹鉴定受理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吗?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你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否则对鉴定结论......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