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借条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情况下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因此在签订了借条之后,当事人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对此,本站债权债务专家陈志群律师提示:请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原因很简单:对方一旦察觉借条遗失而往往会选择赖帐。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2、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们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4、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5、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内容中必须明确自已与对方的姓名、通话时间、借钱的时间数量还款情况等内容。因此,如果你遗失了借条,那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综上可知,要是出现借条遗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由借款人再出具一份借条,同时将之前遗失的借条作废,这样也是不会妨碍债务履行的。但要是债务人此时不愿意出具借条的话,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方面的证据了,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就有可能无法追讨会欠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金融押运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要求准入门槛高,从业风险大。目前荆州市有多家押运公司,都是属于国企性质。在市......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故意杀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无......


·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夫妻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


·一、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


·轿车开车左拐对方骑摩托右拐撞死人谁的责任
      一、轿车开车左拐对方骑摩托右拐撞死人谁的责任判摩托车全责,或者摩托车主责,轿车次责。那就是右转车辆不避让正常直行的车辆,与你转弯前从左至......


·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
      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一、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


·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是什么
      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警察不解救致人死亡都有哪些处罚措施
      一、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贸易合同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贸易合同有哪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保密信息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保密信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