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和运用”之意。因此,二者在使用上经常互相代替,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信托是基金存在的基础,基金仅仅是基于信托而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比基金使用范围更广泛,目的与表现形式更多样。
二、私募基金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信托,其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募基金属于信托中的金钱信托。
所谓金钱信托,是指以金钱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由于私募基金的委托人、契约型私募基金中的基金持有者、公司型私募基金中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的合伙人,在信托钱款时,具体指定了该金钱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私募基金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二)私募基金属于集合投资。
与一般的一对一信托关系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属于多对一的信托关系,即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将资金汇集于一个“资金池”,基金管理人将该“资金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操作,投资者根据其基金份额按比例获取收益、承担风险。
(三)私募基金加强了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这种运用资产保管机制来保管、监督和制约信托财产运作的做法,在一般的信托关系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它构成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托关系中的又一个基本特点。
总之,由于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处理他们之间法律关系时应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基金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应由他们之间充分约定,当然这种约定是不能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信托法律的一般规定。
以上内容即为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的解答,从中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是与信托相似的,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其中信托比私募基金的使用范围更广泛一些,而且市场相对也更成熟一些。今天,我们讲述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犯罪分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有期徒刑的期限各......
·哪些行为属于立功表现,立功有什么表现
根据相关的名词解释,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不过,不是所有的相关......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到来,现如今一个好的广告对商家的经营和销售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其实......
·一、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一、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是什么?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
·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检察院不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
·合同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合同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什么时候支付合同赔偿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而此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
·电话诈骗怎样防范
相信电话诈骗真的是近来让所有人无比头痛的一个问题了,各种中奖信息、欠费通知、退款消息、汇款通知等诈骗信息铺天盖地,简直令人防不胜防,那么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