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募集的定义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二、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做出了限制,其指出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三、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要求
  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推介。
  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
  四、私募基金募集被禁止的宣传方式
  1、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传播媒体,或组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活动,以及通过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
  2、是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堪称神话”、“一骑绝尘”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
  3、是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评级结果。私募基金业绩的比较应采用全面、客观、可验证的数据来源,应用具有可比性、公平性、独立性的方法。协会近期正在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规则进行评估,探索建立覆盖公私募基金的基金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不同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有不同的人数限制,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组织形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宣传方式,注意区分私募基金开宣传。一经发现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


·法院起诉程序和立案原则
      法院起诉程序和立案原则法院的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离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公安局37天不批捕不放人吗?
      一、公安局37天不批捕不放人吗?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


·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


·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噪音,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马路上面的汽车喇叭,菜市场,施工现场,铁路,飞机起飞,这些都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