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协规出台后私募基金运作成本有多少

新协规出台后私募基金运作成本有多少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于保护和引导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规定自2016年2月5日发布《公告》之日起,全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机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则:
  第一、自2016年2月5日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企业要想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基金牌照),其法定代表人和2名高管必须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同时在6个月之内必须发行一只私募基金产品;还必需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私募基金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第二、2016年2月5日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登记的私募基金企业要想保留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基金牌照),其法定代表人和2名高管必须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同时必须按期发行一只私募基金产品;还必需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私募基金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第三、新规执行后,符合新规的私募公司,其从业人员必需按期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年度学习(15个小时的学习)与能力测试,必需按季度和年度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企业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否则会被全国及地方企业信用信息网列入异常(信用黑名单),经相关部门通知后仍未按期补救的将被吊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基金牌照)。
  因此,依据《公告》新规得出结论:全民私募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
  目前要设立一家合规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流程和成本如下:
  1、注册公司的基本注册费用:0.5万
  2、制做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用:6万(取市场中价位)
  3、租赁办公室的费用:房租+物业60万200平米(按8元/平/天计算)
  4、员工工资即人力成本:70万(含两名高管+一名行政+一名会计)
  5、公司运营运营费用:15万
  6、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费用:0.5万
  7、合计1:52万
  以上合计费用总计人民币152万元,此统计中相关运营费按一线城市中等物价水平计算,实际支出可能比这个计算还高。
  新协规出台后私募基金运作成本明显增高了,而正是这一新规的出台,收紧了宽松的私募基金登记政策并搞高了准入门槛,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把行业中滥竽充数的基金公司挤出了市场。私募基金运作成本增高,使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对新进入的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抗风险能力要求,将非法集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发生的初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范本一(代书遗嘱)
      范本一(代书遗嘱)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不在场的情形)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立遗嘱人:__________,性别:_____......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专利商标的申请流程分别是什么?
      专利商标的申请流程分别是什么?专利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都是需要登记后才能够获得保护,因为目前我国专利商标的申请只能在北京进行,对于没有在......


·二审案子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二审案子一般多长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可以了,毕竟两个人离婚前肯定都把该分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都安排好了,写在离婚协议上了,这时只要双方都没有意见的......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当天辞退吗?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当天辞退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辞退劳动者的,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


·受贿罪中的哪些行为会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哪些行为会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公司设立虽然不需要立即就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公司......


·生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生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生意人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1)注意证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