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有哪些?
(1)募集主体
2016年7月15 日起,只有两种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即可以卖私募产品):
① 私募自行募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 设立的私募基金;
② 基金销售机构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 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证监会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共包括商业银行 126 家、证券公司 99 家、期货公 司 17 家、保险公司 4 家、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5 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7 家、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 97 家。
③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2)销售人员资格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 后续执业培训。
(3)几大责任主体
募集机构: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 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 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 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 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 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管理者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三)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四)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五)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应具备私募主体,销售人员资格,以及募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督机构三大责任体。以及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采用的措施等都是私募基金风控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同时能够使自己的财富得到增值保值。那么关于私募基金风控法律责任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更多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无效,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
·商标与字号共同侵权的处罚是什么?
商标与字号共同侵权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钱?一、商业车险的概念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
·申请破产,企业只剩下空壳怎么办
申请破产,企业只剩下空壳怎么办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别人的财产怎么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别人的财产怎么起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怎么样的受伤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怎么样的受伤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有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在惶恐之余最想知道的就是如果抓到罪犯是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其实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罪行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