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理的需要,对于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但是必须事先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将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律师认为,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权力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可以被分割的财产范围,因为大部分情形下,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


·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什么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


·弃婴收养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弃婴收养的条件主要是什么(一)对收养人的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


·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
      房屋买卖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国男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中国男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


·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的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有集体和个人两类,但是大多是以集体犯罪为主。公司是常见的非法集资的集体犯罪主体。在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


·非法集资检察院批捕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检察院批捕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也就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我国的劳动者就不用在劳动单位继续工作,但是还是可以拿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