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由谁募集,如何有资格?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二、私募基金由谁募集
1、明确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
(1)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活动仅分为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
(2)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的只能是机构,而非个人。
(3)私募管理人只能销售其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而基金销售机构可拥有代销权限。
(4)上述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实际上是公募基金销售资格,私募基金销售资格的认证通道尚未搭建。
(5)销售机构代销的,需签订书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2、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1)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
(2)证监会最新窗口指导明确,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销售团队必须相互独立。
(3)对私募基金募集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度提出门槛限制,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基金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度,降低销售纠纷的概率。
3、严格限定推介材料的内容及推介媒体
(1)需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的私募基金。
(2)推介材料需由管理人制作,且仅限管理人及其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使用。
(3)9种渠道为推介禁用渠道,包括公共网站链接、微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4)12类推介行为遭禁止、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欲购从速”、“申购良机”、“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由私募基金公司及其专业人员进行募集、销售,其募集资格有着较多严格规定,并非谁都有权利、有资质去进行募集。尽管国家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与运营有着监管,但是依然不能改变私募基金高风险的本质特点,编辑在解答了私募基金由谁募集的问题后,还是要向您提出投资警示,劝告您量力而行、避免赌徒心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居间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出......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一、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拘留具体分为了三种,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名字不同当然也就意味着具体的规定、内容是不同的。实践中不少人容易将这些拘留搞混......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
·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
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一、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网贷分为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还款优先还上征信的贷款。上征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样,同工作人员协商定额还......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入职工资单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初入职场的新人对于职场生活,往往充满向往与害怕。向往的是职场生活是否与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害怕的是自己不懂职场法则,犯错误。初入职场工资普遍......
·在我国非法集资自己的钱算吗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肯定是跟金钱打交道的,其目的就是要将受害者的金钱占为己有。所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败露的话,在量刑裁决的时候,非法集资的金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生产......
·公司倒闭后 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后如何赔偿员工?一、公司倒闭后如何赔偿员工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