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严重失职或能力不够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可以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在变更过程中也不能没有任何理由随意变更或者编造理由随意变更,必须有适当的理由。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6条的规定,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必须证明解除双方合同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对其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3、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遭到用人单位的直接辞退的话,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合法辞退的情形下,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一、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在抢救中所需的医疗费应当及时到位,......


·如何办理遗嘱信托
      如何办理遗嘱信托1、办理遗嘱信托要满足下列条件:(1)形式要件: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从哪个时间起算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从哪个时间起算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从会计的角度去说,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一、拖欠工资如何处理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3、申请......


·合同诈骗受害人所在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受害人所在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和肇事者酒驾有关。当然,上海市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每到逢年过节,交警......


·劳动者如何举证获得加班工资
      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