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地经济组织。
  
  (二)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独资企业: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私营独资企业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1、私营企业投资者及其职工的收入,凡达到应税项目纳税标准的,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私营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企业资产超过投资(不含已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后利润投资部分)的增值部分,应对私营企业投资者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3、私营企业投资者从联营企业或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回投资者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4、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扣除用于生产队发展基金部分后,必须先依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后,方能用于超标准部分工资及其他福利、奖励性各项开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制定的行政法主要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法律上的约束,依法行政,依法为民,这是国家要求我国公职机关人员必须要做到的。可是因为受到社会上各......


·受伤后转为城市户口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
      一、受伤后转为城市户口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受伤时是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那么残疾赔偿金还是会按照农村户口来进行赔偿。1.城镇居民人均可......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司法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司法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经由拍卖、变卖方式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对抗在抵押权登记后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


·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签完土地合同受不可以毁约,单方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一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单方起诉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是可以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此时,一方诉讼离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新遗产继承法的名称为《民法典》(2021.01.01生效),此部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