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费用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的解答是肯定的,在申请民事诉讼请求后申请人就需要预交相应的诉讼费用。当然如果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胜诉方的话,这部分预交费用可退患,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具体的法规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


·他项权办理流程到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他项权的办理对于您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毕竟他项权证是我们国家房屋抵押的一项权证,很多的人并没有接触到这个方面,关......


·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怎么办
      可以再次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信用卡诈骗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对于某个违法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追诉标准之后,才能实际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信用卡诈骗来讲也是如此。......


·担保法不可抵押法条是什么?
      担保法不可抵押法条是什么?一、《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


·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旨在说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说明业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成立与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划分在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需要确定伤残的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具体有三项伤残程度。在确定人身损害情况......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理财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其中收益较高的就数股票和私募基金。但是虽然收益之高,但是伴随的风......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