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特许经营权年限是多少

特许经营权年限是多少说到特许经营权,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特许经营权的时间年限,并不是说你获得了特许经营权就可以无限的使用的。那么,特许经营权年限是多少年呢?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特许经营权年限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对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确定适用领域。《办法》明确规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办法》强调,要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强化融资支持。《办法》提出,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五是严格履约监督。《办法》明确,要严格合同履行,实施联合惩戒,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办法》的发布是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并适时对地方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和监督检查。”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特许经营学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其实,我国关于特许经营权年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是存在于很多的行业的,最常见的是公共基础行业、高速公路等。另外,我们要注意,尽管特许经营权的优势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要用心去经营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进行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什么事项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此时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实际进行交通事故赔付的时候,也有一些需......


·到底该怎样举报价格欺诈?
      商品价格一般都会哦贴在商品的表面上供消费者选购,但是如果消费价格与商标价格不一样我们要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所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关于价格......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如果路过坑洼处而使得车子损坏,保险公司会......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主要办理流程如下: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


·讨债技巧—美人计催款兵法
      常言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在商战中,在催款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投其所好,以小利贿之,以美色诱之,从而获取信任,收回欠款,实现......


·强拆故意伤害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强拆故意伤害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


·2023年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病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病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并且此时要求是男女同时符合,而不是只有一方符合就可以。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


·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怎么办?
      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怎么办?1、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首先是可以找到对方提供相应的借条,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