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说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对于婚姻期间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离婚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仅是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因此不以财产分割作为离婚的必须的法定条件,离婚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就是双方自愿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双方确有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诉讼离婚,只要双方感情破裂则可以进行,所以你应该是想通过协议离婚但是没有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真的无法协议,只有走诉讼离婚的道路了,到法院起诉离婚。可见婚前财产分割存在问题并不会影响到对离婚行为的认定。
  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以上便是对问题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简单描述,上文中不难看出财产分割对于离婚的认定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在离婚前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进行,但是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还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售证和预售证区别?
      现售证和预售证区别?需要注意什么?一、现售证和预售证的区别:《预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期房,就是房子还没修或还没修好就开始卖房;《销售......


·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那该怎么补偿?
      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那该怎么补偿?  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拆迁一平米能补偿多少,一亩地能给多少补偿的标准,各地对征地拆迁补偿也......


·回迁房能否买卖,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在实践中,是否可以买卖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购买了......


·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很多夫妻之间的婚姻都是有效的,但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实践中,又该怎......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


·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
      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独立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院的检察权体......


·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
      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一、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1、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行政仲裁的效力: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广西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西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我们知道,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体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不改变。在征收土地时的补偿问题一......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在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