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
    
      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乙方(妻)所有”。
    
      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
    
      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例如:“序号为*的位于**市**区**路*号**小区*栋*号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甲方,现该房产已分割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同时前往**(房产转移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
    
      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比如:“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共同财产之外,如发现尚有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隐瞒的一方自愿放弃该被隐瞒财产的再次分割权,该财产全部份额归对方所有”。
    
    (二)夫或妻个人财产处理
    
      因为夫妻结婚之前,很可能存在夫或妻一方有属于个人的财产,对于该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应予以列明,以免发生混淆而引起争议,当然,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在离婚时赠与对方,这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
    
      (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
    
      协议离婚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四、协议的份数
    
      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五、协议的附件
    
      为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材料。
    
     六、其他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主张撤销时,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是否折抵缓刑刑期?
      羁押是否折抵缓刑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一、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选择支付抚养费,但是当未抚养一方选择了再婚,生活压力明显增大后,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抚养费减少吗?下面......


·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合同到期应该是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疫情期间提前复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的。那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简易程序的举......


·车祸误工费高收入群体的赔偿标准都一样吗?
      车祸误工费高收入群体的赔偿标准都一样吗?不一样,因为每个人的收入不是法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